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编报2019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9〕122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编制、报送2019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各技工院校应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社部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学制、规模和区域。
二、编制要求
(一)招生条件。技工院校招生不受地区、身份、民族、户籍、年龄等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能够参加正常学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残疾青年、退转军人、失业人员和其他社 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学制。技工学校学制按《专业目录》规定执行,中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为2年;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贯制教育的,学制为5年,招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3年。
(三)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技工院校全面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面向建档立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等贫困家庭子女招生;面向对口援助地区、西部地区学生招生,帮助实现技能脱贫,并落实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
(四)校企合作办学。规范并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或“企业冠名班”,支持技工院校积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五)新专业招生。新开设专业应按规定经学校论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六)职业技能评价。技工院校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支持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报送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填写《2019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可在公共邮箱tjjnpx@163.com下载,邮箱密码23030911),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 4 月 16 日前 将《申报表》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并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联 系 人:霍永旺、任晓晶
联系电话:23235343
附件:2019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