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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19〕158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支持高端人才创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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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9043015125978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19〕15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19〕158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支持高端人才创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支持高端人才创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9〕15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支持高端人才创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专项包括创业启动和创业英才两个子项,可同时申报。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通过市科技系统认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3.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创业启动专项资助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时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2.申报人占股不低于30%,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有自主创业经历者优先。
  (三)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条件
  申报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
  2.企业注册不超过5年,稳定运行1年以上;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获得订单。
  二、资助标准
  (一)创业启动专项资助标准
  1.重点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的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企业实到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对纳入重点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万元。
  2.优秀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与所在区域的发展重点关联紧密,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实到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对纳入优秀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20万元。
  3.关注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有创新性,市场潜力预期良好,企业实到资金在50万元以上。对纳入关注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10万元。
  (二)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标准
  1.按企业贷款额度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资助。
  2.按高端人才本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 5 10 前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填写《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申报表》《天津市创业英才成长专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下载),并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含功能区)人社局。
  (二)相关区(含功能区)人社局核实后,将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上传至中天人力中心指定邮箱cnthrcyqd@163.com(创业启动)和cnthrcyqd@163.com(创业英才)。
  (三)中天人力中心预审后,通知区(含功能区)人社局报送天津市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支持高端人才创业)项目推荐函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区(含功能区)人社局出具的推荐函、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一式3份);
  (二)企业主要创办人的人才“绿卡”或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主要创办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含章)、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贷款合同和2018年度银行放款及产生利息的证明材料;申请个人奖励资助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及区人社部门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资助政策是支持人才加快创业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含功能区)人社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9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含功能区)人社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动本区域企业申报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企业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要加强服务专员业务培训,积极帮助创业人才准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处 宋子锋
   联系电话:83218360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3268191
   电子邮箱:cnthrcyqd@163.com(创业启动专项)
   cnthrcyqd@163.com(创业英才专项)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
  
     
     附件:1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申报表
  2天津市创业英才成长专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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