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9〕18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样本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6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拟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样本企业由人社部抽取确定。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调查时段
调查时期指标的时间范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时点指标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四、调查方式及分工
本次调查由市人社局组织,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实施。
市人社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制发工作文件,分解下达样本企业名单;编制培训资料,编排分区培训计划;对调查数据进行抽查和验收。
各区人社局负责联系、确认样本企业,召集、组织并督促样本企业参加培训,做好会务组织和资料分发工作,督促样本企业报送数据。
调查机构负责设计调查问卷和职位体系,做好样本企业培训,提供全程、即时的调查咨询和技术支持,对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按时将数据录入调查系统。
样本企业按照指标解释和质量要求填报数据,根据调查机构反馈情况,核实存疑数据、修改错误数据,按时报送调查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企业薪酬调查是国家重大调查事项。各区人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联系并确定样本企业,对不符合调查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登记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替换。各样本企业和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
(二)搞好业务培训。各区人社局要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做到应训尽训,培训全覆盖。对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培训的样本企业,要及时组织补漏培训。调查机构要选派优秀教师做好培训授课,确保样本企业了解各项要求。各样本企业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指标解释、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三)提高数据质量。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按时限要求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调查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对数据明显不合理或错误数据,督促企业修改后重报,保证数据质量和调查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调查工作。
(四)严守纪律要求。各区人社局及调查机构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2.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2019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