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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1〕35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浴池服务员等3个职业纳入商业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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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11/t20141117_144416.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函〔2011〕352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1〕35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浴池服务员等3个职业纳入商业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
发文日期: 2011年07月0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浴池服务员等3个职业纳入商业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
人社厅函〔2011〕352号

人社厅函 〔2011〕352号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申请将浴池服务员等3个职业纳入商业行业特有职业的请示》 (中商会技能鉴定中心 〔201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浴池服务员、商品监督员和旅店服务员等3个职业纳入商业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承担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浴池服务员等3个职业的标准制定、题库开发和技能鉴定工作。同时,在工作中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推动商业行业有职业技能鉴定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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