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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9〕65号 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暨评选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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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9072409352851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9〕6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9〕65号 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暨评选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7-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暨评选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9〕6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我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内设处室,各区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市档案馆内设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综合档案馆。
  2.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市、区两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市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综合档案馆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本市共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国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事业,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1.由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各区人社局和档案局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全国先进的推荐申报工作,各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推荐的国家级先进应在本市先进中产生。
  2.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其中,拟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须召开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并在《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中如实填写推荐表决情况。
  3.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公安部门意见。  
  4.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于20198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暨天津市评选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本单位(地区)推荐工作报告、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含公示报样,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六份)、《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六份)、《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一式六份)。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有表格可登录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自行下载。
  5.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市、区两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综合档案馆范围内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按照差额评选方式提出拟推荐对象意见,经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领导同意后,上报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6.对初审通过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由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对正式推荐的先进集体征求公安部门等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的材料上报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我市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落选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直接入选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二、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市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内设处室,区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市档案馆内设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档案馆,各专业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2.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范围:市、区两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市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档案馆,各专业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名额
  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60个,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按照不重复表彰原则,已被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本市不再表彰,其空出名额须从本区基层单位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讲政治守规矩、决策科学、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
  3)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研究档案工作新情况、开创新局面,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认真履行依法监管职能,大力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在全市档案依法行政考核及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中成绩优秀;
  5)认真履行档案安全主体责任,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近5年内未发生档案安全责任事故;
  6)认真落实档案馆达标建设任务,积极创建数字档案馆,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成绩突出,档案依法接收、依法开放、安全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成绩突出;
  7)积极开展农村农业档案工作,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档案工作成绩突出;
  8)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机关档案工作规范标准,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依法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积极创建机关数字档案室,大力推进专业档案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档案业务工作成绩优秀;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标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积极推进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及时修订《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认真做好混改及退出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管指导,认真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工作,企业档案工作成绩优秀。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守规矩,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3)热爱档案事业,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骨干作用发挥明显,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档案业务能力和水平,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善于钻研,能及时解决本岗位工作中的新困难新问题;
  5)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档案工作,默默无闻,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群众认可度高;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严格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1.分配给各区、有关市级主管部门(集团)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由各区人社局、档案局,有关市级主管部门(集团)分别组织推荐;分配给社区、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由各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分配给各协作组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由各协作组负责组织推荐。
  2.各区、有关市级主管部门(集团)、协作组须采取会议推荐方式进行推荐,拟推荐为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须在《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中如实填写推荐表决情况。
  3.各单位负责对拟推荐的先进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公安部门意见,同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各组织推荐单位于20198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本单位(地区)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含公示报样,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一式四份)。主要先进事迹要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内容详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有表格可登录天津档案网进行下载。
  5.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经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市档案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领导同意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奖励办法
  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1.评选工作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做好推荐工作,坚持以业绩、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优、表率作用好的单位和个人选出来。
  2.各单位要加强对评先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密实施,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
  3.近5年内,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全国先进集体和本市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
  (二)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拉票贿选、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对未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推荐名额。
  3.在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评选期间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拟表彰对象)的评选资格。
  4.对于已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三)严格评选范围,坚持面向基层
  1.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均不参加全国及本市评选;
  2.处级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先进总数的20%
  3.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全国及本市档案评先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联合组成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暨评选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组织推荐单位要明确档案评先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联系人,并将《天津市档案评先工作联系表》(见附件3)于730日前传真至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
  (三)各组织推荐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全国和本市档案评先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协作组推荐产生的对象,其推荐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送。各区和市档案馆的推荐材料报送市委办公厅档案法规处,其他单位推荐材料按照档案业务指导关系对口报送市委办公厅档案指导一处、市委办公厅档案指导二处。
    
  联系方式: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李秀君 陈燕
  联系电话:8360311883603120(传真)
  市委办公厅档案法规处:雷颖
  联系电话:8360313383603134(传真)
  市委办公厅档案指导一处:杨桐
  联系电话:8360313883603135(传真)
  市委办公厅档案指导二处:薛梅
  联系电话:8360314383603144(传真)
  电子邮箱:dangazh@126.com
  地址邮编:河西区友谊路30号,30004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梁金榜
  联系电话:83218358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300040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暨评选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天津市档案评先工作联系表
    
    
    
市人社局 市档案局

20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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