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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6 16:14 编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为准确界定辖区内贵州银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品目及是否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区局税源管理股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前往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为全面了解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项目,调查小组实地查看了企业生产过程及企业无害化处理流程,并向企业财务负责人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模式。据调查小组了解,该企业现主营范围为危险工业固体污染物(以下简称危废物)加工处理业务;该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有偿为广东、江苏等地的港口船舶、集装箱表面废弃的含锌油漆等危废物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该企业处理流程相对简单,企业自身不存在高新技术、专利技术,企业通过购买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的处理设备,加之正确操作,即可实现相关处理。
大龙开发区税务局经调查核实后,积极与上级局相关科室对接请示,最终界定该企业增值税品目为“垃圾处理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核定该企业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将生产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贵州银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群表示:“大龙开发区税务局可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我们企业现在急需向对方开具发票,有了税务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一定能够越来越好。”
供稿: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申刚
编发:铜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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