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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小税说热点】@电影行业:这里有您想知道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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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9: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通州税务
标题: 【通州小税说热点】@电影行业:这里有您想知道的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yMjI1MA==&mid=2649490146&idx=2&sn=fface5474a8994d020bdefc7e1048d20&chksm=83ae0307b4d98a11c790f18fcfb1840faab1b5c754e1a60e626b8c195e7df962432c33525d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4 16:09 编辑


  1.电影行业今年遭受疫情影响很大,请问对于企业发生亏损的,有延长结转年限的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你单位如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对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疫情期间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来源:北京通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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