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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4 16:12 编辑
一.业务概述
通过完税证明(缴退款凭证)开具,完成税费完税和退款凭证的开具工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或收到退税(费)款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划缴税款的税收凭证及国库退税的税收凭证。
二.操作说明
1.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
图2- 1
图2- 2
2.操作人员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进入数据采集页面。
图2- 3
图2- 4
▲ 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页面,选择税款所属起止日期(不能跨年);选择按明细开具或者按汇总开具,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关结果后,点击“开具”。
▲点击“开具”按钮后弹出以下界面,选择点击打印机图样进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图2- 5
图2- 6
1. 点击报保存后会在电脑生成PDF文档予以保存,由纳税人自行命名并选择保存位置。
来源:北京通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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