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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1 16:12 编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从3月份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就开始办理了,截止到6月30日结束,如果您还没有办理个人年所得税汇算的,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汇算申报。今天的节目我们来重温一下,哪些情形是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享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而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那么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点: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
如果已委托公司财务进行申报的,您可以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 ,查看已完成里面是否有“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记录,如有记录证明已经申报完毕。
对于,个税汇算已经申报完成,发现有错误的情况,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在税务机关终审之前可以作废申报。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在节目的最后还是要再次提醒大家,个税汇算的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大家一定要在截止日期之前做好个税汇算的相关工作。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关于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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