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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444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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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1: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104190002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6〕44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444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国税函〔1996〕44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28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荷兰政府于1987年5月13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6年4月10日 民航运函〔1996〕28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我国政府和荷兰政府问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总局外许(1996)11号“临时经营许可”,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拟于1996年6月26日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号:KL897/898
二、机 型:B747
三、航 线:阿姆斯特丹—北京—阿姆斯特丹
四、班 期:周四、周日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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