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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8〕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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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3749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8〕14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8〕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字〔1997〕9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7月7日发布施行。依照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据此,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当依照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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