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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443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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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1: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104190002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6〕44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443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国税函〔1996〕44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47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韩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6年12月3日 民航运函〔1996〕47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我国政府和韩国政府达成的有关协议及谅解备忘录,韩国亚洲航空公司拟于1996年6月20日,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号:OZ315/6
二、机 型:B737
三、航 线:釜山—北京—釜山
四、班 期:周二、四、日
具体航线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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