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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法[2004]5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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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hsszc//200407/t29042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法[2004]58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法[2004]5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4]5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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