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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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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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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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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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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将清理的结果向社会发布。
二、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仅涉及机构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的文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9件。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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