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90
  • Tax100会员 28033
查看: 66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6-29 11: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18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核定征收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核定征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分区域征收率如下:
  
县(市、区) 征收率(%)
蕉城区 2
东侨开发区 2
福鼎市 2
福安市 2
霞浦县 2
古田县 2
屏南县 1.5
寿宁县 1.5
周宁县 1.5
柘荣县 1.5

  二、个人转让其他房屋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比照上表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宁地税函〔2006〕18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