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19
  • Tax100会员 33214
查看: 714|回复: 2

[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3〕14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29 10: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307/t20130724_108461.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函〔2013〕143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3〕14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发文日期: 2013年03月2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3〕143号

  
人社厅函〔2013〕143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津人社局报 [2013]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10元调整为1500元。
二、同意你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1元调整为15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点评

人社厅函〔2013〕143号  发表于 2020-8-5 17: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3

主题

3495

帖子

354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543
2020-8-5 17: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函〔2013〕14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