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9〕9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天津港集团,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市交通集团,市公交集团,市高速集团,市交通运输委所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向先进典型学习,向身边榜样学习,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31号)要求,现将我市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和工作部门。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过“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实行差额评选,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本市将推荐4个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8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候选人、5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参加评选。
各区、各单位可各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候选人1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伟大创造精神、奋斗精神、团结精神和梦想精神,鼓励干部群众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2.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纪律严明,风清气正,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职工支持率高,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3.道德风尚优良。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4.业务水平领先。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廉洁高效、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无群众投诉及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案件,社会评议良好;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真诚文明、周到细致、优质高效。
5.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并得到较好执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6.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员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被群众投诉、上访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优异成绩。
(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业绩显著。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
4.作风过硬。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良好威信。
5.诚实守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尊重事实,真诚文明,有较高信誉, 无不良记录。
6.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善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勇于履职尽责。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程序
1.提出拟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拟推荐对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各区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区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共同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集团及市交通运输委所属各单位拟推荐对象的材料直接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9年10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
2.初审。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本市推荐对象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需报《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和公示报样。正式推荐对象个人电子版照片2张。
4.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上报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决定。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结果,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上述所有表格请在公共邮箱jwgbrsc@126.com,密码jw123456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工作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评选推荐范围覆盖各领域。局级或相当于局级以上干部和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推荐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交通运输企业职工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出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干部人事处(统战处)。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委干部人事处赵自金、王晓鹏、姜宁
联系电话:022-24539335、84194186
传 真:022-24539357
电子邮箱:jtyswgbc@126.com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邮 编:30025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交通运输委
2019年10月9日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宝平(兼)
成 员:于 泉(兼)
赵自金 市交通运输委干部人事处副处长
李时春 市交通运输委机关党委四级调研员
李宇光 市交通运输委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