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生产企业,安装收入要合并申报增值税吗?
[案例]1300017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单位符合《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的要求,对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劳务可以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