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购进材料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并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案例]1300020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您企业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已进行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