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7
  • Tax100会员 33163
查看: 613|回复: 0

福建省财政厅 闽财税[2018]20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6-29 10: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闽财税[2018]20号
文件名: 福建省财政厅 闽财税[2018]20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闽财税[2018]20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闽财税[2018]20号
  全文有效
  2018-12-2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确定将我省的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负责按月征收。武夷山风景区资源(资产)管理人汇总收入后应于每月月后1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应当做好缴费征管服务工作。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二、税务部门应当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将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直接缴入省级国库,并做好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工作。对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不按规定缴纳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应当与省财政厅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财政票据等征缴明细信息,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非税收入征缴明细信息实时共享。
  四、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因税务部门误收、缴费人误缴、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的,由省财政厅授权税务部门办理退库事宜;因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