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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83号 市人社局关于暂停开展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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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22120595349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20〕83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83号 市人社局关于暂停开展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蛋挞 于 2020-7-16 17:23 编辑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暂停开展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8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升级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项要求,保障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社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线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的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暂停开展线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恢复开展线下培训的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各区、各系统、各单位   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可采取线上学习或有计划的自学等形式替代现场授课,疫情防控等相关必须开展的培训项目除外。
  三、因抗击疫情来不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补学或采取其他形式计算学时。
  四、暂停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确需使用登记认定结果的,可由个人承诺替代。恢复登记认定工作的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自202011日起,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线上学习的,网上缴费的订单发票改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暂停开展线下培训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提高防控疫情风险的能力,防止因集中培训引发交叉感染,为做好疫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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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2020年83  发表于 2020-7-17 16:15
津人社83号文2020年  发表于 2020-7-17 14:28
津人社办发[2020]83号文件  发表于 2020-7-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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