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售中代收费用如何认定?
[案例]130001634
您公司的这种销售结算方式属于委托代销。 即您公司委托销售公司居间代理,购买方直接将购货款支付给生产商(您公司),生产商另行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您公司将余款支付给销售公司为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取得的代收款项。 应按照您公司收到的全部款项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