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验室购买一部电脑能否做固定资产进行抵扣?
[案例]130001910
您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9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购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只要贵单位购进的电脑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