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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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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1
  尊敬的纳税人:
  2015年5月4日起,我省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实施“三证合一”改革的省份,在试点期间由国家发改委临时制定并赋予我省使用的编码规则;2015年10月1日全国正式实行“三证合一”改革后,国家发改委正式制定并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则,与试点期间的规则有一些差异,造成我省试点期间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行的编码规则的代码不匹配,给企业办事带来了不便和困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5月已发布公告对试点期间错重码的我省有关企业按照全国正式实施的编码规则重新赋码,旧码自新码生成之日起失效。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函件要求2019年6月22日统一转换安排,我局决定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纠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关系更新部分纳税人(以下称相关纳税人)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6月22日当日由税务机关主动完成相关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并完成与相关银行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后台同步。相关纳税人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业务。
  二、2019年6月22日后,相关纳税人请使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涉税业务。用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仍可在电子税务局及金税三期等税务信息系统中查询历史记录。
  三、2019年6月28日前,属于税控系统发行户的相关纳税人请携带税控设备(其中既有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发行电子发票或机动车发票的纳税人,应先将已开发票上传后,再携带剩余空白纸质发票)到办税大厅办理变更写盘,以免影响发票开具业务。变更写盘前后相应新旧税号的开票和认证不受影响。
  四、相关纳税人属出口企业的,尽早申报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理出口证明等单证。
  五、相关纳税人已实名登记及已办理涉税事项仍有效可查。相关纳税人采用账号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同时支持新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相关纳税人2019年7月31日前需以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和使用新发票专用章。旧发票专用章在新发票专用章刻制启用前,可继续使用。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
  附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纠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关系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3日
  一、为什么要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2015年5月4日起,我省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实施“三证合一”改革的省份,在试点期间由国家发改委临时制定并赋予我省使用的编码规则;2015年10月1日全国正式实行“三证合一”改革后,国家发改委正式制定并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则,与试点期间的规则有一些差异,造成我省试点期间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行的编码规则的代码不匹配,给企业办事带来了不便和困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5月已发布公告对试点期间错重码的我省有关企业按照全国正式实施的编码规则重新赋码,旧码自新码生成之日起失效。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函件要求2019年6月22日统一转换安排,我局决定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纠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关系更新部分纳税人(以下称相关纳税人)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福建省税务局在税务信息系统中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范围?
  答:福建省税务局在税务信息系统中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范围,详见福建税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部分企业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所列附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纠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关系》。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前后相关业务如何衔接?
  答:2019年6月22日后,相关纳税人请使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涉税业务。用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仍可在电子税务局及金税三期等税务信息系统中查询历史记录。
  相关纳税人已实名登记及已办理涉税事项仍有效可查。相关纳税人采用账号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同时支持新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相关纳税人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业务?
  答:为便利纳税人,没有税控设备(已发行领用发票)的相关纳税人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业务。2019年6月22日当日,已由税务机关主动完成相关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持有税控设备(已发行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需在2019年6月28日前要到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五、相关纳税人如果持有税控设备(已发行领用发票),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业务?
  答:为避免变更税号跨月影响次月申报清卡等带来的不便,2019年6月28日前,属于税控系统发行户的相关纳税人请携带税控设备(其中既有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发行电子发票或机动车发票的纳税人,应先将已开发票上传后,再携带剩余空白纸质发票)到办税大厅办理变更写盘,以免影响发票开具业务。
  六、变更写盘前后,发票相关业务如何衔接?
  答:变更写盘前后,相应新旧税号的开票和认证不受影响。税务机关变更税控设备前按旧税号开具的发票,可以使用。对于既有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发行电子发票或机动车发票的纳税人应在变更写盘前完成已开发票的验旧工作。
  七、相关纳税人与税务、银行签订的税库银三方协议是否还有效?
  答:2019年6月22日当日,福建税务完成与相关银行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后台同步。相关纳税人与税务、银行签订的税库银三方协议继续有效,无需到税务机关、相应银行办理重签手续。
  八、相关纳税人如果是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答:相关纳税人属出口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早申报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理出口证明等单证,如在申报出口退(免)税过程中有异常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
  (二)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或前往办税大厅,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反馈,并将反馈数据包导入企业客户端,以保证企业端和税务端备案信息一致。
  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前后发票专用章要不要重新刻制,旧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相关纳税人2019年7月31日前需以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和使用新发票专用章。旧发票专用章在新发票专用章刻制启用前,可继续使用。
  十、相关纳税人登陆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有没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相关纳税人可以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陆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或使用用户名密码方式登陆。原有用户名密码登陆方式继续有效。
  十一、相关纳税人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有没有影响?
  答:相关纳税人使用身份证件号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web端和手机端不受影响。由于税务金税三期系统系统与ITS云上数据同步需3天,因此2019年6月25日前,纳税人到前台办理申报密码申领和修改需使用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web端和前台申报经营所得,填写被投资单位信息时,需使用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月25日后新旧社会信用代码均可使用。
  十二、相关纳税人社保登记关联是否受影响,会不会影响社保申报?
  答:相关纳税人社保登记关联不受影响。关联登记成功后不影响社保申报。
  福建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2019年6月22日已同步变更相关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登记只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一致,即可关联登记成功。如个别纳税人关联失败,可由税务机关人工干预,选择确定对应关系手工关联。
  十三、相关纳税人医保登记关联是否受影响,会不会影响医保申报?
  答:相关纳税人医保登记关联不受影响,不影响医保申报。
  福建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2019年6月22日已同步变更相关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四、存在主盘、分机盘等多个税控设备的情形下,需要都携带去税务机关变更吗?
  答:需要都携带,先变更分盘,再变更主盘。
  十五、税务注销到一定进度,会不会受此次变更的影响?
  答:不涉及开票,不影响。
  十六、相关纳税人之前的开具和取得的专票,税控变更写盘之后是否影响认证抵扣?
  答:不影响变更前税号的发票认证抵扣。
  十七、是否会影响相关纳税人发票认证?
  答:相关纳税人可以使用勾选认证、税务大厅认证、网上认证(手工、扫描)三种认证方式进行发票认证,其中勾选认证、税务大厅认证方式不受影响;网上认证暂支持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认证,2019年6月25日后即可支持变更前税号的认证。
  十八、如果纳税人发现税务信息系统中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误怎么办?
  答:(一)对新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值有异议的。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已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更新部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公告》。
  (二)对税务信息系统中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异议的。请相关纳税人携带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办理税务信息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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