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是否要在出口后90天内开具?
[案例]130002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确认销售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根据出口退(免)税有关管理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90日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退税部门书面提出延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