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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116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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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30210063990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20〕11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116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阳光不锈 于 2020-8-11 16:17 编辑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1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由科技型企业家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须有3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含驻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于4月30日(星期四)前将《申报表》和所有佐证材料电子版(请将佐证材料排序并附目录)发送至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指定邮箱(由相关部门自行设定)。其中,涉密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8份)应采取机要寄送的方式报送。
  佐证材料包括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证明材料。
  (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本区域(系统)内的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和《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一览表》(按推荐顺序排序),以上材料连同申报单位材料的电子版,于5月22日(星期五)前,发送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其中,涉密单位的相关材料(一式8份)以机要方式邮寄至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我市推荐单位。
  (四)被推荐单位按市人社局安排,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其中,涉密单位无须网上申报。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本次推荐工作要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予以倾斜,对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单位予以倾斜。
  (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佐证材料,保证表格内容与佐证材料一致。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园区申报总站的,所有涉及的园区分站需分别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涉密单位应将《申报表》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涉密”字样。
  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的电子版请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相关下载”下载。
   
  联 系 人:杨妤、祝露
  联系电话:83218136、83218119
  电子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邮寄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1103室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填表说明
  3.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一览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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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函〔2020〕116号  发表于 2021-2-25 11:38
人社厅函2020 116号  发表于 2021-1-22 11:12
津人社厅函(2020)116号  发表于 2020-8-1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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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116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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