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条“实施职称评审倾斜”等相关条款的配套细则
一、政策内容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第十条: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对一线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总结、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论文,相关经历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和1年基层工作经历。开辟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评审优先;对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量限制。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第十八条:弘扬职业精神做好表彰奖励。将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第四条: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配套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项政策适用于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具体范围如下:
1.本市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
2.接收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医务人员;
3.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急救转运医务人员;
4.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样本采集检测和流调医务人员;
5.发热门诊医务人员。
(二)政策要点解读
1.用人单位开展职称推荐时,对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荐申报、优先参加评审。其中,符合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初级职称条件的,可直接聘任。
2.鼓励一线医务人员把业绩贡献体现在疫情防控一线,申报职称时,凭用人单位认可的本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总结、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业绩成果,可以用于替代职称申报时的相应论文要求。
3.一线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经历,可视同完成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部学时。
4.一线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经历,可视同1年的基层工作经历。
5.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卫生技术、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医学研究等专业的正、副高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6.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时,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7.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对一线医务人员予以优先。
8.“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指在2020年度符合职称申报要求的,可在申报时享受一次本项政策;在2020年度不符合职称申报要求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年享受一次本项政策。
9.一线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医德医风表现良好的,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考虑;对医德医风表现不佳的,用人单位在2020年度职称申报中不予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安排部署。根据市人社局每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市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公布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政策咨询、日常联系。
2.个人申报。一线医务人员按要求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3.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后组织推荐,对拟推荐人选将公示7天,并在线提交《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函》(见附件)。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线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要的纸质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实现不见面办理。
4.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后确定上会评审人选,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员将公示7天。
5.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管理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助下载、打印。
(四)联系方式
1.市人社局 孙 涛 83218135
2.市卫生健康委 张磊磊 23337360
3.市教委 杨宝贵 83215129
4.各区人社局:
滨海新区人社局 孙 健 65306732 (事业单位)
刘丽丽 65306719 (企业)
韩 娇 66317277 (非公企业)
和平区人社局 贾国玺 27267681
河西区人社局 刘 炀 28275960
南开区人社局 刘 宁 87875316
河北区人社局 王 芳 26296332
河东区人社局 张世恩 24223152
红桥区人社局 章 辉 86516689
东丽区人社局 陶 博 84376625
西青区人社局 姚 旭 27933356
津南区人社局 张风海 28393729
北辰区人社局 张 婷 26916025
武清区人社局 张慧杰 82138823
宝坻区人社局 李建新 29242131
蓟州区人社局 苏荣友 82822867
静海区人社局 柳 婷 68615868
宁河区人社局 陈庆曼 69116297
附件: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函
天津市××系列××专业×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姓名)同志参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属于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符合 “××”(具体享受政策内容)的规定。
该同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德医风表现良好。获得××奖励(据实填写)。
经本单位推荐公示,同意××同志申报我市××系列××专业×级职称,相关佐证材料附后。
(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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