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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一条 “增加特设岗位”的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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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30214595620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一条 “增加特设岗位”的配套细则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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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一条 “增加特设岗位”的配套细则

一、政策内容
  (十一)增加特设岗位。对一线医务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增加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此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二、配套细则
  (一)办理流程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此次疫情防控中,一线医务人员做出贡献情况和岗位聘用实际需要,确定人员范围,明确岗位条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岗位聘用相关工作。
  (二)办理要件
  1.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或变更的原因、内容、审核意见(样式见附件1)。审核意见书须由主管部门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和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签字。
  2.特设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设置依据、设置原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拟设置特设岗情况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样式见附件2
  3.《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样式见附件3)。
  (三)办理渠道
  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采取不见面服务,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政策咨询、报送材料等,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传真等方式办理,申请材料、备案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材料即时进行办理。
  (五)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事业管理处 8321827113502098656
  各区人社局:
  滨海新区: 左汝南 18622691788
  和平区: 吴子立 27267683
  河西区: 刘增禧 28275963
  南开区: 贺晓梅 87875315
  河东区: 24120329
  河北区: 26296087
  红桥区: 86516131
  东丽区: 王连香 84376624
  西青区: 张啟华 27913793
  津南区: 陈世杰 28528961
  北辰区: 26916025
  武清区: 82138821
  宝坻区: 孙艳春 29242131
  静海区: 王金玥 68611743
  宁河区: 陈庆曼 69116297
  蓟州区: 苏荣友 82822867
  海河教育园:东 88977677
   
  附件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
  2________________设置特设岗位工作方案
  3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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