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只能开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要等到加油卡使用完时才能开具。加油站的这种做法对吗?
[案例]130006421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售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时,您公司要么要求其提前开具普通发票,要么待您公司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