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833
  • Tax100会员 33222
查看: 491|回复: 0

[案例]130006386 出租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9 10: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租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案例]13000638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2009年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出租,且未抵扣进项税,再销售时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