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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6209 纸质专用发票已作废,系统未作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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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纸质专用发票已作废,系统未作废如何处理?
[案例]130006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只作废纸质发票而没有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属于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即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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