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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139号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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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31309232860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20〕13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139号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蛋挞 于 2020-7-30 12:01 编辑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13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关于做好2019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我市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其中,总部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数据并入总部统计报表,不再单独填报;总部不在我市的分支机构,不参加我市统计。
  二、统计内容
  本次统计须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LM2),详见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
    时点指标统计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4时,时期指标统计时段为2019年1月1日0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
  三、工作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市级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的机构的统计工作。各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其他机构的统计工作,其中,滨海新区所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自贸区中心商务片区、自贸区机场片区、自贸区东疆片区人社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机构的统计年报工作,滨海新区人社局负责上述区域之外新区机构的统计年报工作。
  四、统计报送方式
  各机构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所报数据实行逐级审核,区人社局做好区内机构报表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向市人社局提交汇总表;市人社局审核各区提交的汇总表及市本级负责的机构报表,确认全市数据准确无误后,报人社部。各区人社局审核后,应将“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结果及时回复各机构,审核不通过的机构须修改后再次提交。
  各区人社局用户名、市管机构的用户名由市人社局在系统中设定。区管机构的用户名由区人社局在系统中设定。机构用户名采用许可证编号,无许可证编号的机构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区人社局及机构用户的密码:新创建的用户初始密码为666666;原有用户沿用原密码。
  五、报送时限
  各机构应于3月23日(星期一)前,完成统计并分别提交市或所在区人社局。各区人社局应于3月26日(星期四)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市人社局。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机构的指导,确保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各机构要遵守统计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填报、如实填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机构年度报告及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情况记入经营异常目录。
   
   
   
   2020年3月12日
  (联系人:马永权;联系电话:8321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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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函〔2020〕139号  发表于 2021-2-25 11:07
津人社办函〔2020〕139号  发表于 2021-1-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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