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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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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规范行使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现将《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的前提下适用《裁量基准》。
  二、《裁量基准》中所称的“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裁量基准》所称“以上”“以下”“届满”除标注不含本数外,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满”,均不含本数。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以下简称《裁量权行使规则》)要求,原厦门市国税局、原厦门市地税局于2017年3月联合制定并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8年6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原厦门市国税局、原厦门市地税局联合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双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为解决改革后新机构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决定以新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除个别因立法技术问题进行适当调整外,本公告内容和原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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