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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2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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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608/t20160819_245726.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发〔2016〕127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2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27号

人社厅发〔2016〕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上半年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各语种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连市、武汉市发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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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发〔2016〕127号文  发表于 2020-8-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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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6〕12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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