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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征[1995]1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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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征[1995]16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征[1995]1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9-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1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16号
  1995年9月5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1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零散税收的管征。各征税窗口要照常上班,确保公休日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有税有人收。
  二、在公休期间安排上班的人员,可给予调休或适当补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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