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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征[1995]2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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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征[1995]22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征[1995]2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2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2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普通发票(含计算机用普通发票)增设式样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从严控制增设发票式样。对企业提出的发票式样,要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特点设计。凡需要增设普通发票式样的,一律要填报《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格式附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二、企业要求增设的发票式样,必须事先制作出式样(三份)附在《呈报表》后面。对不规范的发票式样一律退回,不予上报、审批。
  三、《呈报表》由各地在上报时自行制作但严格控制数量和监印工作。
  附件: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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