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1
  • Tax100会员 33292
查看: 577|回复: 3

[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 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6-29 10: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52716284533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 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5-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阳光不锈 于 2020-8-7 10:30 编辑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决定从6月2日起全面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培训和评价工作
  各区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有序恢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开展培训、评价的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培训、评价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向所在区人社局或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核验合格后恢复线下培训、评价工作。
  二、加强人员对象排查管理
    严格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天津市健康码亮码出行制度,所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对象和教师、工作人员均需出示个人健康码。对我市明确规定属于居家隔离的人员,不得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市和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职业培训、评价机构在开展工作中,必须对培训、评价场所进行消毒,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要合理设置教室(考场)座位,人员相互之间间隔必须在1米以上;需用餐的必须采取分餐制,分散、分批用餐;培训规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实际条件设置。
  四、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区人社局和市鉴定中心要认真执行《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附件1),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履行好监管职责;培训、评价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人员健康安全。要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和主管部门报告。
  各区人社局、市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合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线下培训、评价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附件:1.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
  2.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疫情防控的核验细则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余建平;联系电话:83218255)



点评

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  发表于 2021-3-11 09:58
津人社部函2020 311  发表于 2020-8-7 10: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3

主题

3495

帖子

354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543
2020-8-7 10: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 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