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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依法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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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0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依法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2019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鄞州区)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市、区两级统发工资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审方式
(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年审
1.已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业务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未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审业务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通过经办人手机验证方式进行年审。
2.单位进入年审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发送,发送成功后即可查询年审结果。
3.年审通过的单位可自行打印凭证以此作为当年年审通过依据。
4.年审未通过的单位,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系统给出的提示进行操作。
(二)浙江政府服务网网上年审
单位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年审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即可。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倡非接触式办理,今年年审市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不再开设线下年审专窗,全部通过网上年审办理。
(二)未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年审前应核对系统中预留的经办人及相应手机号,如有变化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各提取网点更改后再操作年审。
(三)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应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
(四)各缴存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有关信息,做到及时申报,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准确。
(五)未通过年审的单位应尽快落实整改,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参加年审的单位,经查实有职工未缴、漏缴、欠缴等现象且拒不整改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年审事项不明确的,可通过0574-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0574-89180777电话咨询。
五、年审安排
(一)年审办理时间: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8:30-17:00。
(二)网厅平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gjjwt.nbjs.gov.cn:7001/gjj-wsyyt/,登陆账号为单位公积金账号,登陆密码为协议号后6位)。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e37958015de61bbcb822254331002490000&webId=1)。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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