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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税收:当物流企业遇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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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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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01: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牡丹江税务
标题: 图解税收:当物流企业遇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减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DExMzE5Nw==&mid=2650622461&idx=2&sn=a7f8b6907f40ebeb615b57c3591b66d8&chksm=8fa5673fb8d2ee2962d9180c344658de623f3e234dc89f4662cf241fcdfe88ea2230597511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17:30 编辑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和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享受相应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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