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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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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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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01: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牡丹江税务
标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新政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DExMzE5Nw==&mid=2650622461&idx=4&sn=0031395421d3efcabf3f1c275c2e4071&chksm=8fa5673fb8d2ee29e70154a52a3bc21803fe472c2b7d1cb65e37070227daad4037553f776e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0:55 编辑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5月1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公告对电影等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那些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吧~
  
什么是文化建设费?
  答:文化建设费不是一种税。它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自1997年1月1日起,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都有哪些?
  答:第一类 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和户外广告的单位;第二类 在我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免征了还需要进行申报吗?
  答:免征也需要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戳视频,了解更多内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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