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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房屋租金收入一定要缴纳房产税吗?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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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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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8 14: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朔州税务
标题: 【特别关注】房屋租金收入一定要缴纳房产税吗?不一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DUyMzAzNw==&mid=2247487224&idx=6&sn=0b24b2d0caee5df151f44a8fa529ad1b&chksm=fb36a18acc41289cd8c2faf2a852874a688ab8cf51c536c5c667f73e8c6ae6f9fd8e1444f73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7 09:53 编辑

01
案例一
我公司从甲公司承租了一套办公室,年租金20万元,取得租金发票,房产的产权人为甲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我公司又转租给了乙公司,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
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
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参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02
案例二
我企业在山东省济南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将自有的办公室出租,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
我公司出租的环节是否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
年底之前,免征房产税。
参考:
鲁财税〔2020〕25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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