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固定资产需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征税,是否要先到国税办理备案手续?
[案例]130001365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二手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游艇除外) 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案: a)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b) 固定资产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c) 购进及销售当年固定资产明细帐原件及复印件。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备案。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