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能抵扣进项吗?
[案例]130002124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之规定,固定资产只有仅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仅应于免税项目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固定资产同时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无须转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