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案例]130002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8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指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中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由于企业购进的电梯用于办公楼建设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