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如何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案例]1300054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地下车位使用权,如产权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按自建自用,长期出租车位处理,收入不缴土地增值税,其应分摊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及费用也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如办理土地增税清算时,产权归属尚不明确,而其实际使用权或者处置权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其销售收入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应分摊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及费用可作为扣除项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