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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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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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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504280001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5〕7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2003年8月11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4月22日和2005年3月24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5月22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3年8月14日以 国税函〔2003〕950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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