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具体流程是什么?
[案例]130005924
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委托方凭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4、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 5、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7、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1份。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