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具体流程是什么?
[案例]130005982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外贸企业在取得《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1、《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3份; 2、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项发票明细表》1份。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