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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货〔2014〕24号 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3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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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hsszc//201407/t40948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货〔2014〕24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货〔2014〕24号 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3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7-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3批)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4〕24号


   
   浦东新区、普陀、闸北、虹口、闵行、嘉定、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及市局《关于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流〔2008〕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提交的名单,现将《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3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3批)》下发给你们,列入名单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按规定认真审核执行。
  对一并下发的《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3批)》中列明的上海美芝制冷配件厂等51户企业,从注销福利企业资格之日起,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3批)
  2.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3批)
  3.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3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1日






附件:
沪国税货〔2014〕24号附件1.doc
沪国税货〔2014〕24号附件2.doc
沪国税货〔2014〕24号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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