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出口行为是否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案例]1300057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032号)第三条的规定,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通知》第四条规定,出口企业自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按现行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